转载研究生处《关于做好我校2023级研究生导师双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导师双向选择(以下简称“双选”)、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及新生选课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选”工作依据和要求
1.本次“双选”工作依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附件01)、《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双选工作方案。
2.参加本次“双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我校2023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
3.参加本次双向选择指导教师应是经学校正式公布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附件1)。
4.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须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校内导师1名,校外导师(实践导师)1名。实行校内导师负责制,原则上以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内导师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由学院进行聘任和审核,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所指导的硕士生的专业领域一致。
5.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严禁跨专业指导研究生。
二、“双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双选”工作由各相关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负责组织和实施,审核相关的申报材料;学院于双选工作开始前制定双选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由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开展双选工作。研究生导师如需增加招生人数,应符合《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附件2),并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增加人数申请表》(附件3),经个人申请、学位点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增加招生人数(之前已发通知)。
2.学院可以多种形式,组织研究生与指导教师相互认识、了解,同时组织研究生填写《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选报导师志愿表》(附件4),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核并公示。
3.学院需填报《成都大学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附件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将汇总表于10月8日以前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
4.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导师(实践导师)选聘由学院组织,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附件6),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同时学院需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附件7),并将汇总表于10月8日以前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1.导师双选工作确认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研究方向”应为双选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并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
2.课程计划要求:
(1)课程计划以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为准;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选择、阅读书目及科研、实践计划等制定。同等学力及跨专业修读研究生须按规定补修的专业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研究生为拓宽知识面选修的其它课程不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
(3)全校公共选修课按文件和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至少1-2个学分,因个人兴趣修读超出规定的其他课程学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
(4)满足英语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我的课程”下申请外语免修,并填写《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附件8),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汇总,并于10月12日以前提交研究生处审批。
3.制定流程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版)
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附件9、10,请按说明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统一提交学院,用于毕业后归档。研究生管理系统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必须和纸质版保持一致,否则影响正常毕业。
填写注意事项:
①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学分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整填写。
②专业限选课和专业选修课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
③课程编码在“研究生系统”选课中查询课程号。
④公共选修课如导师未做明确要求,学生可自由选择,在研究生系统里“公共选修课”模块选择填写。
⑤如需增减课程数可直接在表格上添加或者删除。
⑥个人计划制定完成后需提交导师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⑦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但需记录在个人培养计划里。
(2)系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选课
登陆成都大学研究生处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个人学习计划。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2-7位。根据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系统版个人培养计划,提交导师及学院审核。
个人培养计划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需完成本学期课程的选课工作。10月15日以前研究生系统选课开放,到期将关闭选课权限。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请汇总到学院统一联系培养科。
四、研究生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操作及说明
(1)个人学籍信息确认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我的学籍信息→完善“基础信息”和“家庭信息”→保存→新生登记表→下载打印。打印的学籍登记表提交学院,待毕业后归档。注意核对身份证号、专业等信息,如有错误将影响到学籍电子注册。
(2)提交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个人学习计划”→保存“研究方向”→选择各模块课程→保存→提交培养计划。课程学分最低要求按培养方案上的要求,如果所选学位课程总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要求,系统会有提示,无法提交培养计划。
(3)选课
公共选修课:学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培养→我的课程→课程搜索→课程性质:公共选修课→查询→选课,完成选课。
必修课及其他选修课:学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培养→我的课程→个人学习计划内课程→选课,完成选课。
通过“我的课表”可查询我的选课的开课情况。
(4)其他
学生端研究生管理系统有关操作,详见附件11。系统开放期间可调整培养计划、选定本学期课程。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系统关闭后,不可退课。个人培养计划中选定的课程,除因故停开的,其余课程均要求参加考核获得相应学分,否则影响正常毕业。未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课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五、材料提交
1.研究生导师如需增加招生人数,请向学位点提交《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增加人数申请表》(附件3)。学位点结合当年招生规模和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请于9月12日12:00前将《XX学位点研究生导师申请增加招生人数汇总表》(附件4)及导师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档发送培养科邮箱:yjspy@cdu.edu.cn。
2.请各学院将《成都大学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于10月8日12:00之前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电子版发送培养科邮箱:yjspy@cdu.edu.cn。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附件9、10)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协商确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填写,一式两份(学院、导师各一份审核备案)。
4.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请填写《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附件8),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汇总后于10月12日12:00之前提交研究生处审批,电子版发送培养科邮箱:yjspy@cdu.edu.cn。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2日